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范围包括:
1.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购置费等名义套取公款、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吃喝问题。
2.无公函公务接待,或用电话记录、通知等代替公函,“一函多餐”,利用假公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同城接待等问题。
3.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支付,将本单位的吃喝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管理部门报销,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问题。
4.指使、授意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等问题。
5.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公务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6.党员干部借老乡、校友、战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吃请聚餐活动,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问题。
7.违反公务接待、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以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名义,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借招商引资之名变相公款吃喝等问题。
8.酒后误工旷工、寻衅滋事、酒驾醉驾、行为失德失范或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等违纪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9.国有企业奢靡浪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混淆等问题。
10.其他违规吃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