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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3705 次

          近日,省医保局出台的《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并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使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时,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应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医院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可探索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政策,明确“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时,其医保报销比例将按规定提高。(丁洪亮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