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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16种抗癌药参照医保特药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3092 次

    据市医保局消息,自7月1日起16种抗癌药参照医保特药管理,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35%和40%。

       这16种抗癌药是国家第二批谈判药,国家通过与药品生产厂家谈判,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而特药管理是针对指定药品的支付而制定的管理规范。该批药品经谈判价格平均降幅达50%。

       这16种药品是治疗什么疾病的?

       这些药品均为抗癌药,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和淋巴瘤等,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患者需求迫切的治疗药。

       这16种抗癌药的具体药名是什么?

       药名列表如下。

序号

药名

序号

药名

1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9

苹果酸舒尼替尼片

2

甲磺酸奥西替尼片

10

瑞戈非尼片

3

克唑替尼胶囊

11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4

塞瑞替尼胶囊

12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

5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13

注射用阿扎胞苷

6

维莫非尼片

14

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

7

阿昔替尼片

15

培门冬酶注射液

8

培唑帕尼片

16

伊布替尼胶囊

         这些特药使用有何规定?

       根据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使用以上特药需遵守“三定”管理规定,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以上特药的定点医院和医生为:市人民医院8名责任医生,市中医医院2名责任医生,市肿瘤医院3名责任医生。定点药店二家分别是:天健医药商场(人民中路解放路口),康泰物资公司药店(通贞观路人民医院旁)。

       这些特药使用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或代办人首先需到责任医生处开具《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然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使用待遇证,最后持《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和医保卡到定点药店购药。

(丁洪亮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