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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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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全面调整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3127 次

     人社部日前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在此基础上,省级目录的最终确定对医药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否在目录中以及目录中的使用限定是药企重要的关注点。由于此前已8年没有调整,原各省医保药品目录存在补缺需求,许多临床上需要使用的药品都亟待列入。

       按照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包含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据了解,省级目录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入、调出的原则。此外,人社部门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

       有专家建议,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总思路要和国家保持一致:第一维度是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第二维度是医保目录药品经济性。具体而言,考虑增补临床治疗必须、目录内没有替代品的独家药品,进一步拓展医生和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广度。防止过度将国家新增限定范围重新调回,国家对部分医保药品目录内用药增加限定范围,主要是过去实践证明容易滥用的情况,省级应予以坚持,这有利于提高整个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精准度,减少医保基金浪费,防止药品临床滥用。

       下一步,医保目录将实现动态调整。药品动态进出都将成为常态,虽然相比调进的可能,药品调出的几率相对降低,但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保护期”将明显缩短已经成为确定的事实,以往进了目录就被“保护”七八年的状况已然成为历史。2017年版医保目录公布之前的三个目录版本分别于2000年、2004年和2009年调整发布。此次调整历时8年,周期较长。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一方面将抓紧开展谈判药品准入,指导各省(区、市)人社部门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另一方面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做好目录准入、支付标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医保用药的全流程管理,使保障范围与临床用药实际、医药技术进步相适应,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作用。

       此次医保目录调整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虽然具体品种尚未公布,但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其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其它为其它重大疾病用药。据了解,人社部后续将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范围。

(丁洪亮 摘编)